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锦集九篇
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,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,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。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?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9篇,欢迎大家分享。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
申请人:张三王五,女,汉族,1972年12月30日生,住济南市小区九区4号楼501室。
代理人:杨凯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
被申请人:国家强,男,鲁1111111别克牌车辆所有人,住济南市222222222号。
请求事项
请求对车牌号为鲁1111111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予以查封、扣押。保全额为70000元(大写柒万元整)。
事实和理由
20xx年12月16日,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1111111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,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,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,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,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,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,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,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。
望贵院批准。
此致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
二○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
担保人:
被担保人:××××有限公司
被担保人与×××××××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×××××××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。
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,依法保全×××××××有限公司本担保书中注明的财产,担保人愿提供**作为担保财产,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×××××××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此致
××××中级人民法院
担保人:
二OXX** 月 日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
申请人:xx,女,汉族,xx年1月30日出生,无业,住xx乡某村某号,邮编:******,联系电话:******。
被申请人:xx,男,x族,x年5月6日出生,xx业主,住xx乡某村某号,邮编:******,联系电话:******。
请求事项:请求对北京某美容美发厅的财产采取冻结、查封等保全措施。
事实与理由:申请人x与被申请人xx系夫妻关系,北京某美容美发厅系个体工商户,业主是郭刚,该店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。xx与xx(女,19岁,河南人)非法同居,造成夫妻感情破裂,并且没有和好的希望,xx准备向贵院提起诉讼,考虑到郭刚随时都可能转移、出卖财产,从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,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以利起诉、审判、执行的顺利进行。
此致
申请人:
年月日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
申请人:李某某,男,1970年5月9日出生,汉族,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XXX室,电话:81971XXX
被申请人:姚某某,女,1966年8月30日出生,汉族,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,电话:86763XXX
请求事项
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。
事实与理由
原、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,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19xx年x月x日生一女,取名xxx现xxxx小学读书。
婚前原、被告感情尚可,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,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,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。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,6月15日,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,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,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,根本无悔改之意。同年7月3日,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,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,至此,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,夫妻感情荡然无存。
现被申请人有转移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,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93条之规定,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,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。
担保方式: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。
此致
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李某某
二OO八年一月十日
附:1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《结婚证》
2、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
3、担保人身份证明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
申请人___________,性别____,民族____,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,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,职务:___________,住址:_____________ 。联系电话:_______。身份证号码________。
被申请人__________,性别____,民族____,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,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,职务:______________,住址:_________。联系电话:_______。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。
请求事项:
1.______________________
2.______________________
事实与理由:
1._____________________
2._____________________
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_______,因___________。鉴于上述情况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。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你院辖区内,故向你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。
申请人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,作为担保。
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,由我方负责赔偿。
此致
敬礼
____________人民法院
申请人__________
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6
申请人:刘某某,男,汉族,xxx年xx月xx日出生,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。
被申请人:王某某,男,汉族,xxx年xx月xx日出生,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。
申请事项:
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。
事实及理由:
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。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,根据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,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。被申请人房产(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,房产证号:xxx135600)。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,由申请人承担责任。
此致
某市某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xxx
xxxx年x月xx日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7
申请人:
被申请人:
请求事项:
1、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_________号小型轿车一辆,申请保全的.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;
2、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。
事实和理由:
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,被申请人驾驶______号小型轿车(乘车人_____),于________地点与行驶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车相撞,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。
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申请人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。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________号__________车。
担保方式:申请人提交________万元现金作为担保。
此致
_______人民法院
申请人:_________
_____年___月____日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8
申请人赵××,女,1947年6月6日出生,汉族,住徐州市××县××镇××粮油管理所宿舍1××号,电话136××0××18。
被申请人王××,女,1973年4月19日出生,汉族,住江苏省××县××镇××街三号楼宿舍,电话134××54××40。
请求事项:
1.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××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,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;
2.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。
事实与理由:
20xx年5月22日,被申请人车辆(苏CP1××8东风雪铁龙轿车)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,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。
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,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。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。
此致
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××
二○××年xx月三十一日
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9
一、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
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: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:
1、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
2、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
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,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,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,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,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,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。
3、法院接受申请后,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
4、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,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。
二、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
1、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交纳30元;
2、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;
3、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4、申请人提起诉讼时,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。
5、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
三、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
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: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:
1、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
2、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
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,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,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,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,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,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。
3、法院接受申请后,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
4、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,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。
四、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
1、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,每件交纳30元;
2、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;
3、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4、申请人提起诉讼时,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。
5、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